非现场执法设施设备安装建设二期第二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非现场执法设施设备安装建设二期第二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非现场执法设施设备安装建设二期第二批项目立项的通知》(内交集发〔2024〕699号)文件批准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超限超载治理效能,发挥“一路三方”联勤联动机制,合理引导车流分布,有效提升公路网运行效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推进治理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23〕686号)的工作部署,对部分高速公路及并行非封闭式公路实施非现场执法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2.2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
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计划工期如下:
标段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计划工期 |
ZCXMSG |
呼伦贝尔市G10高速、G5511高速及并行的G111、G332国道升级2处非现场执法设备,设置2处省界高清卡口治逃设备; 兴安盟G5511高速及并行的G111国道设置4对区间测速、设置2处省界高清卡口治逃设备; 通辽市G2511高速、G45高速及并行的G111、G304、G303国道新建1处非现场执法设备、升级2处非现场执法设备,设置15套支路哨兵; 赤峰市G45高速、G16高速及并行的S205省道新建1处非现场执法设备、升级1处非现场执法设备,设置4处省界高清卡口治逃设备; 锡林郭勒盟G1013高速设置2处省界高清卡口治逃设备; 巴彦淖尔市G6高速、G7高速及并行的G110国道、X726县道新建1处非现场执法设备、设置3对区间测速、设置20处限高架。 阿拉善盟G7高速、G1817高速及并行的S311省道设置1对区间测速、设置2处省界高清卡口治逃设备、利用原黑鹰山主线站出蒙方向建设综合检查站1处, G1817乌银高速专项科技治理管控设施1项。 |
设计周期为20日历天,施工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个月。 |
备注:开标记录表填写11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设计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 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对项目的施工、设计等具有较强的管理与总体协调能力。
(2)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一方在职人员):1名,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任职项目撤离。
(3)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设计任务联合体一方在职人员):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提供承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12月27日至 2025 年1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网址:******:9443/epoint-sso/default/logi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0512-******)。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渠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4.3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1月16日上午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944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
5.5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点击帮助手册。
5.6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
邮 编:01002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地 ******街道海拉尔东街9号大厦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71-******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与丝绸之路大道十字路口东南角东200米路南曙光国际培训中心2#楼901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1******55
邮 箱:******85@qq.com
9. 其他要求
(1)******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2)本项目项目类别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为交通运输工程,行政监督部门为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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