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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宁乡市卫生健康局2025—2027年文印广告类服务采购标段三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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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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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1-21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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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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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卫生健康局2025—2027年文印广告类服务采购标段三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003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玉潭镇春城北路249号   
供应商(乙方):  宁乡县玉潭镇微尘图文设计室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一环西路(富豪山庄)27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宁乡市卫生健康局2025—2027年文印广告类服务采购标段三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文印广告类服务 其他印刷服务服务期三年,详见附件3816690
 合计金额小写: 816690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壹万陆仟陆佰玖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宁乡市卫生健康局2025—2027年文印广告类服务采购标段三

项目编号:NXCG-******0036

项目内容:宁乡卫生健康局2025年—2027年文印广告类服务采购,包括录入、打印、复印、广告制作、装订等其他内容,具体详见分项价格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按甲方要求提供录入、打印输出、黑白/复印、打印、彩色打印/复印、彩色/黑白印刷、刷胶、胶装打孔装订、封面制作/输出、扫描、修图、PPT 设计、座位牌、广告制作安装等服务。

2.人员配置要求

为保证项目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乙方安排专人负责进行业务对接,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并开展相关工作。如果遇到紧急工作任务,能配合加班等相关工作。专业对接人员:刘芬,电话号码:******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设备能满足宁乡市卫生健康局文印广告采购要求,有雕刻机、折弯机、条幅机、喷绘机、写真机、胶装机、制版机、四色印刷机、骑马钉机、切书机等机器。

4.其他要求

满足宁乡市卫生健康局文印广告采购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叁年预算总采购价款捌拾壹万陆仟陆佰玖拾元整(816690元),最终合同价款按中标单价×实际成交总量按实结算,中标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2.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期内依据服务验收情况及业务实际数量与乙方办理服务价款结算,服务价款原则按季度支付,甲方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上一季度已经结算的服务价款。

(1)乙方要求甲方付款前,应当先提供相应的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

******银行账户信息变更,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任何因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之损失(无论是甲方之损失或乙方自己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金海支行(宁乡县玉潭镇微尘图文设计室:************)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01 —— 2027-12-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要求的服务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提供的纸张以及服务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

2、乙方保证用纸、印装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缺页,无破损,不透色,广告所用材质、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广告行业、广告材质及采购标准,并确保安全、合格,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要求。

3、乙方应及时将成品送到或安装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服务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整改、返工、重做,整改、返工、重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实际需求量不确定,甲方不保证乙方的最低业务量,甲方按实际需求选择服务并按实结算。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保证项目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并承诺在20分钟之内能响应甲方要求。

2、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分次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单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可协商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为乙方项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条件,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5、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进行审定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6、及时提供乙方服务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符合甲方及行业规范要求且服务成果经验收合格。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服务转包或肢解分包给第三方实施。

6.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对甲方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当及时整改。

7.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服务安全规范、规程,制定、完善各类安全措施,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凡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双方均应完全履行本合同,如有一方违约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本合同实质不能继续履行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责任。

4、乙方服务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每出现一次质量问题,甲方按每次20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价款。

5、乙方在服务年度内服务质量不合格达到五次或五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条第三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若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达成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况,则本合同解除。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按以下注明的地址发送通知:甲方地址:宁乡市玉潭镇春城北路249号。

收件人:李萍联系电话:******037邮政编码:410600

******街道新城社区三环路学府花园D1栋101号

收件人:刘芬联系电话:******500邮政编码:410600

(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童志国 法定代表人: 刘芬
委托代理人: 袁新华 委托代理人: 刘芬

附件列表
  1. 价格表.pdf

  2. 开标一览表.pdf

  3.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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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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