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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11(河防口-汤河口)出京线道路工程土建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压浆料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国道111(河防口-汤河口)出京线道路工程土建第1标段位于怀柔区怀北镇,设计起点为 K1+140,终点至K12+290.608,总长度10.18km。施工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和涵洞工程、隧道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共设大桥2602m/8座,中桥334.5m/6座,涵洞31道(圆管涵9道、箱涵22道,含接长),隧道131m/1处。同步建设交安、绿化、环保、联络线等工程。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合同工期1095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询价采购材料如下: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型号 | 质量要求 | 计量单位 | 计划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压浆料 | 50MPa | 符合质量要求 | 吨 | 850 | |
质量要求:孔道压浆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执行,水泥浆强度不小于50MPa。具体参数如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许可经营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垫资能力)。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
5 ******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9日12:00时至2025年8月12日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名并下载电子询价报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12:00******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2******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定金。
(2)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支付结算之日起90个工作日支付结算应付账款的70%,并且过程支付不高于业主的支付比例;剩余27%在最终清算 6个月后支付,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若有)待业主退付后3个月内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
(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前述款项以 ******银行产品、有价证券等,所有支付方式均视为现金支付,甲方不承担贴现息费用。在业主资金不到位或甲方资金困难时可以考虑实物抵债、债权债务转移等方式支付,乙方不得拒收。
******有限公司国道111(河防口-汤河口)出京线道路工程土建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中交三公局项目部
项目联系人:李昌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压浆料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850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