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11-SCJX-C2025-0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北区区域卫生网络安全监管运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主观分“平台演示一”更正为“演示监测平台功能模块:功能完善,逻辑严密,得10分;功能比较完善,逻辑比较严密,得8分;功能和逻辑性一般,得6分;功能和逻辑性较差,得4分;功能不齐全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2、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主观分“平台演示二”更正为“演示平台具备通报反馈功能:通报、反馈等流程完整、逻辑清晰,得10分;通报、反馈等流程比较完整、逻辑比较清晰,得8分;通报、反馈等流程完整性和逻辑清晰性一般,得6分;通报、反馈等流程完整性和逻辑清晰性较差,得4分;无通报反馈功能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3、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客观分“类似业绩”更正为“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网络安全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同一采购单位相同内容的合同或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合同均不重复计分。”
4、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客观分“服务能力”更正为“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被列入年度市级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名单的,每有一年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提供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扫描件或网站查询链接或网站截图。
5、取消评分标准“3.3著作权”。
6、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客观分“企业认证”更正为“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7、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客观分“项目负责人”更正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ISP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8、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客观分“项目组成员”更正为“拟派的项目组成员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CISP证书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CISAW专业级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同一人员有多项证书的,可以重复计分。”
9、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客观分增加“服务保障”评审项:“供应商承诺在出现一般事件级别以上的网络安全事件后技术服务人员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4分,承诺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10、采购文件中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三 服务要求”中“2、项目服务期内...”更正为“项目服务期内,如新北区区域卫生网络信息系统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扣款: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20986—2023)中定义的标准,如出现特别重大事件 (I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1万:如出现重大事件(Ⅱ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8千;如出现较大事件(Ⅲ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千;如出现一般事件(IV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3千;未对信息系统造成损失及社会影响的不视为信息安全事件,不扣款。以上罚款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本合同内扣款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
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正为“ 2025年9月2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09-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机关)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崇信路8号
联系人:殷文彬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路85-2号
联系人:姜红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红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