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详情
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玉溪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全程质量控制服务单位选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玉溪市限额标准以下市场(******/)完成供应商注册、报名,并在******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青花街S11-2号商铺)获取谈判文件。于2025年09月30日14:59时前在玉溪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服务市场(******/)上传电子版正本响应文件;并于2025年09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玉溪市红塔区青花街S11-2号商铺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玉溪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全程质量控制服务单位选取项目2.项目编号:YNZS******3.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玉溪市限额标准以下市场-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后审。4.预算金额:¥30.00万元5.采购需求:(一)制定《玉溪市土壤普查成果形成要点清单》,组织省、市、县、乡四级专家跟踪核查成果编制过程的规范性、技术方法的科学性和成果应用的可靠性。(二)对全市8818个土壤样品的38万个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审核,出具《玉溪市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数据分析报告》和《玉溪市内业检测数据审核报告》;(******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质量控制方案》的通知》要求,编制《玉溪市土壤有机质评价报告》、《玉溪市土壤有机质分布图》和《玉溪市土壤普查成果应用报告》。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委托服务内容为止。7.质量要求: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法律法规和合同确定的内容完成,服务项目内容应符合采购人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1.
2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1.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对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谈判文件的获取1.
时间:202
5年09月23日起至202
5年09月3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玉溪市限额标准以下市场(******/)网站下载查看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变更公告(若有)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内容,并在******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青花街S11-2号商铺)获取谈判文件;2.
地点:玉溪市限额标准以下市场(******/);3.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需将以下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递交至******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青花街S11-2号商铺);3.1有效的营业执照;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4.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注:供应商在玉溪市限额标准以下市场(******/)登记、注册成功后,需前往******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青花街S11-2号商铺)进行文件获取登记;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纸质版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玉溪市红塔区青花街S11-2号商铺。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供应商须将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玉溪市限额标准以下市场(******/)平台,若供应商未在递交截止时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其现场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将被退回。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玉溪市红塔区青花街S11-2号商铺。届时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谈判会议。六、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介1.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9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发布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在玉溪市限额标准以下市场(******/)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适用于采购农副产品项目)等政府采购政策,本次采购将对符合要求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第三章价格评审)。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采购人:玉溪市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6号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地址:玉溪市红塔区青花街S11-2号商铺联系方式:******
日期:2025年09月23日展开
服务周期:3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2025-09-30 15:00:00
谈判地址:
******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青花街S11-2号商)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文件下载1预览1
报名结束时间:2025-09-30 14:59:00
发布时间:2025-09-22 21:15:41
采购编号:YNYXC******Z******038
采购单位:玉溪市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
1.2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对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